为贯彻落实“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预防措施,提高电力生产整体安全水平,有效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发生,**能源局以国能安全(2014)161号文印发了《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列出了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火灾事故、电气误操作事故、系统稳定破坏事故、机网协调及风电大面积脱网事故、锅炉事故、压力容器等承压设备爆破事故、汽轮机和燃气轮机事故、分散控制系统控制和保护失灵事故、发电机损坏事故、发电机励磁系统事故、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事故、GIS和开关设备事故、接地网和过电压事故、输电线路事故、污闪事故、电力电缆损坏事故、继电保护事故、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和电力通信网及信息系统事故、串联电容器补偿装置和并联电容器装置事故、直流换流站设备损坏和单双极强迫停运事故、发电厂和变电站全停及重要客户停电事故、水轮发电机组(含抽水蓄能机组)事故、垮坝和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编制释义。
本重点要求是全国各火电厂、热电厂、水电厂、抽水蓄能电站、风电场和各电网企业、输变电企业、供电企业、农电企业,以及各设计、科研、施工单位等电力各企业从事电力生产、运行、维护、检修、调度、试验、设计、科研、安装等生产工作的所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干部进行认真贯彻、落实责任和对照检查的**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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