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事考试局
粤人考〔2011〕4号
关于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 ||||||||||||||||||||||||||||||||||||||||||||||||||||||||||||||||||||||||||||||||||||||||||||||||||||||||||||||||||||||||||||||||||||||||||||||||||||||||||||||||||||||||||||||||||||||||||||||||||||||||||||||||||||||||||||||||||||||||||||||||||||||||||||||||||||||||||||||||||||||||||||||||||||||||||||||||||||||||||||||||||||||||||||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71号),现将我省的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报名分两个步骤:网上报名、交费确认。 (一)网上报名 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2月28日9:00-3月25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进入我省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院网站进行报名)。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交费及报名确认按照属地原则进行。各地市考生到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交费确认,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考生在省人事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交费。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各市的考生请查询所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考试机构网站通知。 省直报名点采用网上交费、考后审核方式。省直报名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2011年3月25日17:00。网上交费完成即完成报名所有手续,考前无需进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完成后考生须立即下载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与报名相关材料一并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自行留存,考后系统不再支持下载,未及时打印《报名发证登记表》者,后果自负。省直考生全部科目成绩合格后按网上公布的时间自行到省人事考试局提交报名表及相片等相关资料。 各市考试管理机构对考生报名资料先行审核。报名结束后6个工作日内(即2011年4月2日前)向省人事考试局上报报名人数汇总表。考后收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省人事考试局)公布的合格人员名单文件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合格人员报名资料送省人事考试局进行复核。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考试方式 (一)质量专业资格考试分初级和中级2个级别,初级设《质量专业相关知识》、《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中级设《质量专业综合知识》、《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质量专业相应级别的资格证书。 (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全部科目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四)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四、其他 (一)考场设置 主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二)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www.gdkszx.com.cn)下载准考证,并用A4纸打印。 (三)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在报名填表时选择“证书速递”服务(由快递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递费用)由考生本人签收;也可凭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四)收费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和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01〕30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报名工作结束后,各市按规定比例上交考务费至省人事考试局财政专户。届时,省人事考试局将向各市收费单位寄发“省级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
附件:1.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2.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 3.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4.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人数汇总表(略)
二○一一年一月六日
主题词:人事 质量△ 考试△ 通知 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处,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附件1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考条件和提交材料要求
一、报考对象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适用于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质量专业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在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从事专职检验工作的人员除外)。经国务院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也可以按规定条件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报考初级,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 2.报考中级,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下称“暂行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实施)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1日。 (二)可免考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考一科”)考试的条件 对在《暂行规定》发布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可免考一科,其中:具备助理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初级只参加“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初级职业资格证;具备工程师资格的考生报考中级只参加“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科目的考试,成绩合格者获取质量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 三、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附件2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报名发证登记表
报名点: 报名序号:
省直报名点考生考后证书领取方式选择(请在□内打“√”):□自取;□特快专递。
一、填表注意事项: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后直接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交单位审核盖章。 2.此表“单位审核”栏由单位填写。单位对报考者所填内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实进行审核确认,加盖公章。 3.考生对提交材料的准确性负责,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报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 报名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验印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三、 声明: 我提交的证件材料真实准确,本表所填的内容与网上报名内容一致。如不真实、准确、一致,我负由此引起的后果。 报考者(本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1. 单位审核栏内,经办人不签名(盖章),不予受理。 2. 审批与发证机构审核盖章栏由省人事考试局审核盖章。 3. 发证后,考生应将此表交回单位存入个人档案中。
附件3
2011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说明: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对应上表级别与专业代码“填表”。 2.上表内容与现用全国统一的《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 对应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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