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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今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

发布日期:2019-08-02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文件精神,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 ( GBSOS00-2013)、《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6号)、《建设工程定额管理办法》(建标〔2015〕230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粤府令第20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 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 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3月1日期实施。

本计价依据实施之日起,原《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2010)》,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2010)》《广东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通用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0)》《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2010)》《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定额(2014)》《广东省建筑节能综合定额(2014)(安装分册)》《广东省装配式建筑工程综合定额(试行)》,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我省建设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及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概算、 招标控制价、 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 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 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也作为企业投标报价、 加强内部管理和核算的参考。

自2019年3月1日起,凡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订合同的建设工程,均执行本计价依据;2019年3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市政、通用安装与园林绿化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起,请及时向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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